Oct 13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发布2009年部分职位(工种)工资指导价位中,新增了12个岗位(工种),如将日渐兴起的汽车代驾正式列为一项新职位,工资指导价为20-50元/车次。 武汉市公布的408个职位工资指导价位中,12个新增职位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中增加了电子材料工程技术人员、船舶设计工程技术人员等;商业、服务业人员中增加了客户服务员、厨房打荷工等;生产、运输、操作人员中增加了航空乘务员、地勤人员、办公设备维修工等。对部分工种进行了细化,如桥梁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细化为桥梁设计工程和桥梁建造工程技术人员;医药商品销售人员细化为药品销售人员和医疗器械销售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劳动报酬增加了汽车代驾、网络销售、水电气网费代收3个岗位的指导价位。
同时,针对目前家政市场实际,将家庭钟点工分为临时用工和包月用工,方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考使用。
Aug 04
明日起,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中心城区上调为700元/月,远城区上调为600元/月。据悉,这是我市第五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上调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如下:
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洪山区、青山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等城区,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为70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7元/小时(含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等)。比目前正在执行的标准每月上调120元,每小时上调1元。
东西湖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等6个远城区,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为60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6.5元/小时(含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等)。比目前正在执行的标准每月上调140元,每小时上调1.5元。
最低工资标准主要适用范围:各类企业,民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