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for the tag:

安徽省发布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 最高可涨16%

新闻动态 No Comments »

 我省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比上年增长的企业应适当为职工提高工资水平,今年职工工资增长的基准线为12%,增幅最高不超过16%。经省政府同意,昨天上午,省劳动保障厅发布了我省2008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以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指导,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和工资增长幅度。  

  最低工资标准是底线

    此次发布的工资指导线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对于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上年增长的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2%,同时,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为16%,作为企业工资增长的预警线,一般不应超过,职工货币平均工资下线为零增长,但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要求,企业的增资方案,须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为企业加薪提供参考

    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工资与仲裁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我省工资增长指导线发布自2001年起开始,每年发布一次,公布的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对企业工资分配具有指导作用,但并不具备强制性,企业是否为职工涨工资仍是自主行为。但对一些已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企业来说,发布的工资增长指导线具有重要参考,其它各类企业也应该在经济效益增长、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物价水平和当地平均工资增长等因素,在工资指导线区间内合理安排工资增长幅度,确保企业职工能合理分享到企业发展的成果。

    据悉,我省将进一步加强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的规范、监督、调控和指导,推动各类企业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逐步形成企业劳资共决的收入分配机制和工资增长机制。

    调控企业工资高增长据了解,往年发布的工资增长指导线会对部分工资水平过高、增长过快的垄断企业,要求适度调控其工资增长,引导企业合理增长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今年,我省首次对这一规定进行了具体化要求。

    细化后要求,上年度工资水平相当于本地区职工平均工资2倍及以上的,人均工资增长一般控制在工资增长指导线基准线以内。有关负责人表示,一般各地职工平均工资统计部门都会发布,比如合肥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4827元,按照指导线要求,对于合肥地区工资年收入超过49654元的企业职工,其人均工资增长一般应控制在12%以内。

武汉最低工资标准明起上调

新闻动态 No Comments »

明日起,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中心城区上调为700元/月,远城区上调为600元/月。据悉,这是我市第五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上调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如下:

  江岸区、江汉区、口区、汉阳区、武昌区、洪山区、青山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等城区,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为70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7元/小时(含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等)。比目前正在执行的标准每月上调120元,每小时上调1元。

  东西湖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等6个远城区,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为60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6.5元/小时(含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等)。比目前正在执行的标准每月上调140元,每小时上调1.5元。

  最低工资标准主要适用范围:各类企业,民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工资涨幅18%? 官方统计被指与公众感受有距离

新闻动态 No Comments »

 国家统计局昨日(28日)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2964元(平均月工资为2160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8.0%。       

  在物价普涨的消费语境中,18%的工资涨幅无疑是个利好消息。而如果把这样的数据与另外两个数据放到一起比较,更显示出了18%的来之不易。同样是来自国家统计局的数

据,上半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130619亿元,同比增长10.4%;居民消费价格(CPI)总水平同比上涨7.9%。以前我们总是抱怨工资涨幅跑不过CPI,比不过GDP,现在,权威数据告诉人们,工资涨幅已经远远超过了后两者,特别是与CPI涨幅相比,竟然高出了两倍有余。

    然而,先不说这个统计数据究竟是如何得来,仅从居民的实际感受而言,18%的工资涨幅似乎可望而不可即。很简单,倘若工资真有这么大的涨幅,那么物价上涨所带来的生活压力就完全可以被消弭于无形。可事实显然不是这样,全球性的通货膨胀不但让低收入群体生活艰难,即便是中等收入家庭,同样也面临着消费支出逐步加大的压力。

    还是以统计局的数据为例,上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65元,同比增长14.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仅增长6.5%,远低于去年14.2%的实际增幅。也就是说,居民收入实际增速上半年已经出现回落,而这种回落,直接导致居民的消费性支出增速下降,进而影响居民的消费能力。

    为何直观的生活感受与权威的数据统计反差很大?稍加分析便会发现,这个18%说的是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涨幅,当然不包括农民工、个体户、私营企业员工等,而这些人中的绝大多数恰恰处在社会分配体系的底层位置,他们本身工资就很低,而且涨幅也不大。因而,对于这部分中低收入群体而言,职工平均工资的涨幅再高,都与己无关。

    更重要的原因是18%的涨幅指的是平均工资。不否认今年的职工工资确实比往年有一定的上涨,但工资的总体增长也掩盖不了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以及不同企业之间,收入分配差距逐步扩大的事实。以高收入群体工资的上涨来拉动整个职工工资的涨幅,既是对中低收入群体的不公,也不利于下一步宏观调控政策的制定。

    每次公布职工平均工资的相关情况,都会引来公众的质疑,这说明统计口径有待改进,统计方法有待完善。让统计数据更科学更合理,至少与公众的实际感受拉近些距离,相关部门应该有所改变。特别是眼下中央对下半年经济工作提出了“着力扩大国内需求尤其是消费需求”的要求,这就需要适当增加城镇中低收入者的工资水平,从而提高其对物价上涨的承受能力,最终达到刺激消费、扩大内需的作用。而一个合理的社会结构应该是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社会,这也需要我们大力培育中等收入群体。因而,中低收入群体的工资涨了多少,才是公众最关注的。一个以偏概全的18%涨幅,没有多大现实意义。

福建规定:企业涨效益不涨工资将被公开警示

法律法规 No Comments »

企业效益增长而企业职工工资不涨者,将被劳动部门公开警示,严重者还将被取消一切评优评先资格。这是日前福建省劳动部门公布的《关于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若干意见(讨论稿)》中所披露的信息。   

 近年来,福建连续遭受到“用工荒”的困扰。而究其原因,就在于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滞后于企业效益增长。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福建劳动部门决定将建立全行业人工成本预警制度,2008年内全省所有设区市普遍实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制度,并在今年7月底前发布本地区当年行业成本信息,根据国民经济所属行业确定本企业合理的人工成本水平。

    要让工资能真正随着效益涨,提高劳动者在企业工资决策中的民主参与程度是关键。为此,省劳动部门规定,全省规模以上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将全面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福建还规定该省国有企业负责人收入要与企业效益、规模和职工工资增长幅度挂钩。企业职工工资不增长的,企业负责人工资也不能增长;企业工资增长达不到指导线的,同比例扣减企业负责人收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