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 13
记者日前从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今年前三季度,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共检查2.04万户用人单位,为8.53万名劳动者追回工资1.22亿元。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颜路光说,通过检查活动共督促补签劳动合同61.90万份。同时,督促70家用人单位为1648名劳动者补缴社会保险费60.96万元。
颜路光介绍,今年以来,围绕《劳动合同法》等新法新规,针对损害劳动者尤其是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劳动部门组织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整顿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禁止使用童工、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情况等5次专项检查活动,对违法行为进行了集中整治。
另外,福建省劳动部门还针对群众举报、投诉案件进行查处。颜路光说,各地积极受理劳动保障违法举报投诉,接待劳动保障维权来信来访,前三季度全省共接受投诉举报1.48万件,结案率达99.98%。
Oct 07
“十一”长假将至,加班费该如何计算呢?28日,记者从哈市劳动保障部门得知,按哈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650元计算,如果7天都加班,最少可拿508元的加班费。
据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介绍,在7天长假中,10月1日、2日、3日是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加点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300%的标准支付加班费,且不得安排调休。9月29日、30日和10月4日、5日,这4天是休息日,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200%的标准支付加班费,如不支付则需安排补休。 据介绍,今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调整了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调整后,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记者计算了一下,以哈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650元计算,劳动者的日工资应为650÷21.75≈29.89元。据此计算,10月1日、2日和3日每天正常工作8小时,加班费最少为29.89×3=89.67元。其余4天,每天最低加班费为29.89×2=59.78元。如果劳动者在这7天都加班(每天8小时),最少可拿89.67×3(天)+59.78×4(天)=508.13元加班费。
那么值班算不算加班呢?该人士表示,在加班费问题上,值班应等同于加班。如假期加班未领到加班费,可向劳动部门投诉。
Jun 18
昨天(10日),市劳动保障
局发布了本市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面对当前物价上涨较快的问题,市劳动保障局突破性地把往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下线从“零增长或负增长”,改为“增长3.5%”。也就是说,市劳动保障局建议在京企业至少为员工涨3.5%的工资。
企业工资指导线
上线:16.5%
2006年、2007年效益增长较快的企业,原则上应低于上线安排本企业工资的增长水平。
基准线:11.5%
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参照基准线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
下线:3.5%
在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下,企业在当年经济效益有所下降或经营亏损时,可以参照下线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
解读:物价上涨导致指导线提高
市劳动保障局解释,此次上线和基准线均比去年提高了2%。往年的指导线下线是与上年相比零增长或负增长,而今年突破性地定为在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下,增长3.5%,这主要是由于当前物价水平攀升较快。
工资指导线并非强制执行
虽然工资指导线对企业只有参考价值,并非强制推行,但劳动保障部门依然希望越来越多的企业能够参考指导线来制定职工工资,合理提高职工工资水平。
工资增长应向一线倾斜
市劳动保障局强调,各类企业在确定本企业工资增长时,应当着力提高工资水平偏低的生产一线及技术工人岗位人员工资水平。
对工资水平低于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60%及本企业平均工资,或两年未增工资及工资增长缓慢的上述岗位人员,要予以倾斜,其工资增幅应高于本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平均工资增幅。生产一线及技术工人岗位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不增长的企业,经营者工资不得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