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郑州市建委下发通知称,凡新进郑的外地施工企业存储保障金,存储额度由工程总造价的0.75%上调至1.5%。    这份通知要求,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实行差别化管理:2009年1月1日起,凡在郑连续承担工程3年以上,没有拖欠不良记录,并经建设部门年度考核合格的外地进郑施工企业,保障金调整为企业一次性存储40万~50万元的应急押金;在郑连续施工3年以上,但有拖欠不良记录的外地进郑施工企业,自发生拖欠次季度起两年内,新开工工程按工程总造价的0.75%存储保障金。

    本地施工企业仍按工程总造价的0.75%存储保障金。两年内没有拖欠记录的施工企业,可不再存储该工程的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