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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3天都加班 其加班工资将不低于218.8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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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日至6日这三天加班能得到多少加班工资呢?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前天介绍,4日清明节是法定节假日,5日、6日为公休日,假如主城某职工3天都加班,其加班工资不得低于218.83元。    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称,用人单位如在4月4日安排劳动者加班,按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且用人单位不得以调休或换休名义拒付加班工资。如在5日、6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则应首先安排职工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发基数应是劳动者实际工资,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不得以最低工资标准为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如果未约定月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按职工加班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不含加班工资)确定。以我市主城(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每月680元为例,职工每日最低工资约为31.26元(680÷21.75=31.26元)。也就是说,如果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工资不得低于93.78元(31.26×3=93.78);如果职工在休息日加班,单位未安排补休的则支付加班工资,每天加班工资不得低于62.52元(31.26×2=62.52)。

维护报酬权益 清明节加班可领三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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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4日清明节将至,今年四川省用人单位将严格按照国家的放假办法执行。按照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从4月4日到6日安排劳动者休假三天。如果清明节当天加班,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并且不能以调休等方式代替。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我省今年清明节放假安排为4月4日至4月6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星期六、农历清明当日)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4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月6日(星期一)。

  按照规定,4月4日为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日工资的300%的标准,向当天上班者支付加班工资,并须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且不能以调休等方式代替;4月5日、6日是公休日,对这两天上班的,应安排同等时间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不低于日工资的20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并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确定,有关部门解释称,应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合同约定为优先,如无约定,应以各地有关规定为依据。需注意的是,这一计算基数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新规定的月计薪天数21.75天算,法定节日工资=月基本工资÷21.75×300%;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基本工资÷21.75×200%。以目前成都市最低月工资标准550元为例,日工资应为550元除以21.75天,约等于25元。这样算来,如果4月4日加班,加班费最低应约为77元;如果是在4月5日和4月6日加班,两日最低不少于101元。因此,如果劳动者在清明节期间加班,最低应得加班工资178元。

  劳动保障部门提醒广大劳动者,清明节期间加班不要忘记维护自身权益。法定节假日是不能以补休来代替的,用人单位不得以安排补休为由而不给加班费。若发现用人单位不发放或不足额发放加班工资,劳动者可直接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己在法定假日中应当享有的合法权益。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普通工薪阶层的“大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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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甘肃省个人所得税收入达到16.4462亿元,普通工薪阶层工资收入为此贡献了11.376亿元,有论者认为,工薪阶层已经成为当下税负最重的人群,一时间,要求改变这种现状的呼声不绝于耳。  起始于1981年的这个新税种,自从它开始进入公众视野,关于到底应该是富人纳税,还是应该实现全民纳税,几十年来,争议就没有停止过。

  ■ 本报记者 邱瑾玉

  个税的调与不调

  最吸引注意力的也许不是最迫切、最重要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之争就是一例。

  财政部副部长廖晓军3月7日在参加全国政协联组会的间隙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目前我国尚无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计划。

  廖晓军的表态,对像杨勇(化名)一样期待调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工薪阶层来说是一个打击。

  杨勇在网上看到官方的表态:“个人所得税的调整,需要具备一定的外部条件,但目前调整个税的条件尚不具备。”杨勇仔细浏览了能够查看到的385条网友跟帖,被网友推荐置顶,更有网友用“极度失望”等激烈词汇予以回应,杨勇说他和大多数网友一样对财政部的表态感到失望。

  资深媒体人杨勇在兰州月收入4000多元,缴纳个人所得税160余元,每个月工资单还要扣除个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拿到手的只有3600多元。已近中年的杨勇每月还要给银行还房贷1600多元,由于妻子是全职太太,没有收入,在经济不景气的年景下,哪怕是多收入1块钱,对杨勇一家也是重要的。

  关系到自己钱袋子的事情,杨勇现在很在意。

  在杨勇的印象当中,2004年,在个人所得税一项中,中低收入工薪阶层的纳税额占个税税收总额的65%以上。不纳税或者应该成为政府补贴对象的中低收入阶层却成了个税缴纳的主力,由此引起了纳税人对起征点十几年不变的质疑,要求调高起征点的民间呼声逐年高涨。

  2005年10月27日,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第三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次修订,最受关注的焦点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费用扣除额,由原先的800元/月修正为1600元/月。

  也就是这一年开始,仅仅一个“起征点”问题,一波又一波的热议不断在民间展开。从2000元到3000元、5000元乃至1万元,各种方案观点不一而足,各种传言纷至沓来,真假难辨。每一个观点的背后,几乎都能够找到有力的数据、事例和依据。

  个人所得税似乎跌进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巨大漩涡。

  兰州商学院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的包智勇老师就对目前调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呼声表示反对。这位青年教师先是纠正了一个错误,他说“起征点”是一个通俗的说法,严谨地来说应该叫做“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费用扣除额”。

  包智勇说,2008年3月1日,个税起征点由1600元调整到2000元。他每个月的工资收入2000多元,在兰州等西部欠发达城市算中等水平,每个月只缴纳几十元的个人所得税,对个人的日常生活几乎没有什么影响。而在发达城市工薪阶层本来收入相对就高,他们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会更多。以2000元的起征点为例,西部薪金如果是2000余元,缴纳个税不过几十元,东部薪金4000余元,缴纳的个税就是150元以上。现在如果把起征点调高到3000元,像兰州的工薪阶层最多就是少缴纳几十元,对工薪阶层个人的可支配收入并没有什么影响。但是东部4000余元的薪金中需缴纳个税的收入部分就降低了1000元,相应地对他们的可支配收入就会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这样一来,这位青年教师认为,起征点调高只会将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原本就已经较大的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

  贴上“富人税”的标签

  中国的第一部个人所得税法并不针对普通老百姓,在当时普通中国人的平均月工资不过60元的时候,个人所得税是一个标准的“富人税”。

  1980年的《统计公报》显示,当年城镇职工的年收入为762元,所以当时的个税征收对象,针对的只是外籍雇员、国外专家,800元的起征点就是根据当时外国人在中国的月生活成本来定的。

  1979年7月的大连渤海饭店,迎来了125名来自全国各地的财税干部。他们中有官员、高校学者,参加一场国际税收研讨会。财政部邀请了一批来自美国的专家授课,与会者当中没有多少人知道,针对个人所得税法制定的讨论在此悄然开始。

  会议结束后不久,1980年9月10日,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税率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从5%到45%,共分7个等级,扣除额为800元。也就是说,起征点为800元。

  1981年,个税起征第一年,全国的个税收入为500万元。

  个人所得税诞生后的头几年,可以说是无声无息。

  1986年,我国城镇居民平均每年每人可用于生活费的收入为828元,农民平均每人纯收入为424元,但先富者们的汽车已经行驶在城市的大道上。对这批先富起来的人进行收入调节,已经势在必行。虽然达到800元个税扣除标准的人数还不太多,但月收入40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不在少数,因此调整就不可避免。

  1986年1月,为了有效调节社会成员收入差距,国务院发布了《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暂行条例》,将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列为单独的税种。9月25日,又通过了《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对中国公民的个人收入改征个人收入调节税,扣除额为400元,外籍人士继续按照1980年的《个人所得税法》缴税。

  中国由此开始了三税并存的时代。

  个人收入调节税与个人所得税相比,发生了一些变化。在征税范围上,增加了承包、转包收入,专利权的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和非专利技术的提供、转让取得的收入,投稿、翻译取得的收入三项;在税率和计税方法上,对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和承包、转包收入四项合并为综合收入,按照地区计税基数核算,按月计征。

  这一年,我国国有企业职工的平均月工资只有100元左右,因此起征点为400元。

  寻找科学的起征点

  上世纪90年代,中国经济开始持续高速发展,市场化的分配手段逐渐成为主流,普通人的收入逐年提高,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力也从过去的富人群体演变为广大的工薪阶层。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的修正案,规定不分内、外,所有中国居民和有来源于中国所得的非居民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也终结了1986年以来的三税并存的局面。

  但是最初的所得税法的制定者没有想到,他们当初边学边干而制定出的这部不甚完美的个人所得税法一用就是20多年,800元的起征点,一直延续到2005年,才被修正为1600元。

  2004年开始,城市房价进入了一个狂飙突进的时代,并由此引发新一轮物价上涨。每月2000元薪金收入,使得大中城市的普通工薪阶层的生活压力陡然增大。这一年,李建军购买了新港城的一套80平方米的房子,每个月的房贷当时达到千余元,还要扣除百余元的个人所得税,剩下的勉强满足一个月的生活费。

  “保持最基本的日常消费支出已经捉襟见肘,若再缴税,实在不合理。”财会科班出身的李建军认为,个税起征点偏低虽然可以在短期内增加财政收入,但却导致个税的实施愈来愈偏离财富合理分配的立法本意。李建军说:“个人所得税的作用就是调节贫富差距,起征点太低,使它走向了反面——工薪阶层依然是个税缴纳的主体,富人倒有太多的办法避税。”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调整,对个人的影响不是很大,但是把这些钱加起来,可就是一笔不小的数目了。

  “我们的基数很大,在个人所得税款的征收中,普通工薪阶层占了很大的比例。”甘肃省地税局征管三处方(音)姓工作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说,2008年,甘肃省个人所得税收入达到16.4462亿元,普通工薪阶层工资收入为此贡献了11.376亿元。

  此前据《中国青年报》调查显示,认为当前的个税起征点还需要再调高的受访者达97%。在具体起征点上,支持5000元的网友最多。

  “把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这样一来,我们手头的闲钱多了,消费能力也就提升了。”杨勇虽然没有在相关新闻下留言,但他很赞同这个提议。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起点,我认为应该高于我们的基本生活成本。就像我们家一样,其实是四口人,按照每月4000元的收入计算,每个人分配到1000元,而事实上,交过房费等大的开支,每个人实际可支配的收入就很低了。”从农村出来打拼的杨勇还要经常寄钱回家补贴年迈的父母。

  关于起征点究竟多少算合适,一直是近年来个人所得税中争议最大的一个问题。

  对此热议,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刘积斌解释说:“需考虑财政承受能力。”

  “个税有一个专项用途,就是中央将个税增量全部用于中西部转移支付(个税60%上缴中央,40%留给地方财政支出)。如果这个钱少一点,转移支付的量就少一点,减少太多对中西部是不利的。”刘积斌的观点在某种程度上暗合了包智勇的想法。

  据财经委测算的公开数据显示:平均每一个城镇居民家庭就业人员要负担1.93个人的生活费用(包括赡养老人和抚养小孩),城镇居民人均负担费用支出2008年是1745元/月,2009年大概是1920元/月。

  这就意味着,2009年之后,起征点可能再次调整。

  个税改制方向

  “我国现行的是分类税制,即工资、劳务费、财产租赁费等分类计税的办法,这样难以把民众每一项收入都分门别类地计算清楚。”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征管三处于(音)姓负责人3月3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而这正是目前个人所得税被指责为“劫贫济富”的原因所在,因为在公众看来,富人群体获得薪金以外收入的机会比普通工薪阶层更多。

  “对费用减除标准做临时的修改固然重要,但进行更深程度个税改革更重要。”正在召开的全国两会上,有人大代表直言,修修补补的工作治标不治本。在现行个人所得税体系不是很完善的情况下,相关专家提议可以借鉴国外成熟经验,如实行以家庭为单位的个税征收办法或者改为综合征收。

  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此进行了积极回应,但它的难度显而易见。比如,现在从农村走出来的年轻人,在城市成家立业,但是父母的赡养关系依然保持,怎么认定真实的人口数量。

  国家税务总局官员表示,以家庭为单位综合征收个税虽然是税改的发展目标,但因为它的前提是财产申报的透明度,所以目前还不现实。

  “实行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制度,目前看难度之大难以想象!”省地税局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亦称。

  也许对于实施了近3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来说,改革似乎已成共识,症结只是利益攸关方博弈后路径的选择。

个税改革参与人:个税起征点可能下月调为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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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或下月调为2500     个税改革重要参与人刘恒——

    财政部科研所所长贾康:如要调高会先听证    

    昨日有消息传出,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个税改革重要参与人刘恒向中央部门递交的“改革税率、扩大低税范围”的个税改革方案获“拟采用”的回复。刘恒近日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也透露,起征点将调整到2500元,且最快可能在今年4月份左右实现。

    对此,国家财政部科研所所长贾康昨日接受信息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短期内不太可能大幅提高个税起征点,提高个税起征点要举行听证。

    “我个人认为,短期内将个税起征点大幅抬高的可能性不太大,如果有必要做很大的调整,也一定要召开听证会,因为利益诉求不同。即使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000元左右,大部分工薪阶层人员都不用交税,但减负幅度不大,个人少交十几元或几十元,对扩大内需起到的作用有限,但对整个税制的运行却带来不利影响。”

  该不该提高起征点?

  全国政协委员张晓梅:一类城市起征点应提到5000元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美容时尚报》社社长张晓梅认为,目前个税起征点定在2000元有点偏低,而且不同工资水平的城市应有区别。她提出,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类城市的个税起征点可提高到5000~6000元。

    她还建议,个税可从现行的月度征收改为以年度征收。这能使监管征收部门有时间去调研、监控每一个家庭的实际收入状况、支出状况,在一年后进行统一的一次性征收。这样不仅能够提高征收效率,而且也能够为我国家庭实际收入情况得到第一手的科学数据。

  中国税务学会理事杨卫华:5000元起征很难实现

    曾参与我国个税改革的讨论工作的中国税务学会理事、广东省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山大学税收与理财研究中心主任杨卫华教授表示,个税的深层次改革一直在研究,建立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这个目标已确立。而以家庭为单位的综合征收改革方向应逐步推进,避免单纯调整个税起征点“一刀切”的不公现象。

    将个税起征点调至5000元或5000元以上能否实现?对此,杨卫华认为,在当前金融危机及政府号召扩大内需的背景下,降低个税确实可让每个纳税人直接受益。但是,起征点调整应在不影响国家正常的税收范围内进行,提高个税起征点,可以减轻收入中等偏下人群的税收负担,但个税起征点的调节也应是一个逐步调整的过程,不宜调整幅度过大。 杨卫华认为,“5000元的起征点实际上很难实现。我国政府为了改善民生、扩大内需和物价上涨等原因,个税起征点调整为3000~3500元更为实际可行。”    

近七成受调查者认为零薪酬就业违反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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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在严峻的就业形势下,一些大学生在求职中打出了“不要报酬,只要三个月试用期”的牌子,个别地方竟然出现了群体性的“零薪酬”行为。你怎么看待“零薪酬”现象?你能接受不拿薪水的工作吗?    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对6821人进行的调查显示,33.9%的人可以理解零薪酬就业人群;33.8%的人认为零薪酬不正常,求职心态有问题。仅有8.9%的人表示自己可以零薪酬就业。

    “我求职时发现一个岗位经常会有几百人甚至上千人在竞争。我的专业不热门,需求太少。所以肯定要变通一下,要不很难找到工作。打出‘零薪酬’的人起码有个机会表现自己。”河南大学应届毕业生小光说。

    北京大学的刘浩则认为上了20多年的学,到头来却是零薪酬就业,太荒谬了。“你的价值何在?你的抱负又何在?我觉得零薪酬的人心态出了问题,生怕自己找不到工作。找工作还有时间,一定要稳住。”

    山东大学的杨平觉得就业不仅仅是个人问题,必须考虑到家里人的感受,“父母含辛茹苦地供我们上学,不就是想让我们能有一个好的工作和归宿吗?可是现在你却告诉他们要零薪酬就业,他们心里会怎么想?就冲这,我也不会零薪酬就业。”

    对于大学生零薪酬就业的原因,调查显示,47.9%的人认为是就业压力太大,为了一份工作自降身价;39.5%的人认为是学校教育不合理,没有实习经验,只能出此下策;34.1%的人认为是大学生自身竞争力不强,只能零薪酬,先就业再说。

    四川某高校的小林无奈地说:“谁会喜欢白干?这都是被逼出来的!每次看到自己的简历我都觉得丢人,我的实习经验太少了。我不是一个游手好闲的人,我敢说我是个好学生。但是我的时间大部都被学业占据,没时间实习啊。所以,学校真的要好好反思一下,课业设置太不合理了。”

全国总工会将大力开展法律援助和欠薪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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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总保障工作部部长李守镇介绍说,2009年送温暖活动主要针对四类困难群体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全面摸清困难职工底数,帮助下岗失业职工和农民工实现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开展法律援助和欠薪治理,加大帮扶救助工作。  

  全总将大力开展法律援助和欠薪治理,努力维护职工和农民工合法劳动权益。针对金融危机导致的职工与企业方劳动关系纠纷增多的情况,各地工会,特别是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的工会,将加大法律援助力度,安排好法律援助资金,充分利用工会法律援助中心和法律援助律师团,为困难职工和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因裁员、欠薪、断保等引发的劳动关系纠纷。全国总工会将加强与政府劳动、公安、建委等部门的配合,采取有效措施治理企业拖欠工资和欠薪逃匿等问题,在春节前集中开展农民工欠薪治理行动,为农民工及时追讨欠薪,确保广大农民工过年前能及时拿到工资。对于农民工在工资发放、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各地工会将与政府有关部门快速联动,就地维权。

    深入开展职工生产生活状况调查,全面摸清困难职工底数。截止到11月底,要求各地工会将在送温暖活动中,深入基层企业、职工家中,特别是地震灾区和受金融危机冲击严重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调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和职工生产生活状况,了解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对职工权益的影响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调查了解困难职工的数量、分布和致贫原因,认真听取和反映职工意愿,研究和提出工会的对策建议,积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努力推动解困政策和措施的出台,从制度和政策层面推动相关问题的解决。同时要及时更新工会困难职工档案,实现动态管理,为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零工资”求职者雷人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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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应聘者只要求“包吃包住”的“零薪水”,招聘方却因此迟疑是否该录用。日前,在汉口航空路口一处写字楼创办培训公司的苏林美向记者讲述了上周公司招聘遇到的一件“小事”。  据苏林美介绍,半个月前,公司发布了招聘“培训专员”的广告,一时引来众多应聘者,“作为创业公司,在时下的经济环境中,无疑会受到一定的冲击,但我希望招聘的员工,有强烈的目标达成感和执行力。”苏林美说,她并不介意应聘者在“工薪要求”一栏,填上期望中的高薪,但在面谈中,她会着重问到目标达成的方式,如果对方有清晰的规划,她是非常欢迎加盟,并给予兑现的。

  一周前,苏林美接待了一位范姓求职者,简历显示,小范毕业于某高校二级学院行政管理专业,从外表上,小范也显得非常低调,而在工薪要求一栏上,并没有写具体的数字,而填的是“包吃包住”,一时引起苏的好奇。

  “你知道你应聘岗位的职责吗?”苏问,“大致知道,就是拉客户来培训。”小范的回答,虽说的是大实话,却让苏林美情不自禁皱皱眉。“你对薪水的要求只是包吃包住?”苏接着问。“现在工作太难找了,我也不是名牌大学毕业的,大公司进不了,我家在外地,先满足基本生活需求就可以了。”小范回答。“那你准备怎么去实现你的月度任务呢?”苏问。“每天在外多跑跑。”小范轻描淡写地说。

  苏林美告诉记者,小范的面试答案,实在把她“雷”到了,作为一家在经济环境并不景气条件下的创业公司,她需要的是更有远见和勇气的员工,公司虽然小,却也不是求职者的“避难所”,小范虽然要求的是“零工资”,作为老板,却“请不起”这样的员工。“别的不说,按照《劳动合同法》,给员工‘零工资’是不合法的。而说实话,我更希望招聘到有一定经验的员工,从企业成本来说,我这里不太适合小范这样的新人从头做起。”苏林美说,从小范的口气听来,他似乎并不满意于目前公司的现状,给人一种不踏实,随时想走人的感觉,同时对自身的价值和规划并不是十分清晰,这样的员工,实在是不敢轻易录用。

福建前三季度为劳动者追回工资1.2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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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今年前三季度,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共检查2.04万户用人单位,为8.53万名劳动者追回工资1.22亿元。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颜路光说,通过检查活动共督促补签劳动合同61.90万份。同时,督促70家用人单位为1648名劳动者补缴社会保险费60.96万元。

    颜路光介绍,今年以来,围绕《劳动合同法》等新法新规,针对损害劳动者尤其是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劳动部门组织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整顿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禁止使用童工、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情况等5次专项检查活动,对违法行为进行了集中整治。

    另外,福建省劳动部门还针对群众举报、投诉案件进行查处。颜路光说,各地积极受理劳动保障违法举报投诉,接待劳动保障维权来信来访,前三季度全省共接受投诉举报1.48万件,结案率达99.98%。

江西:首席技师可参照企业经营者实行年薪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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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出台规定明确,今后每三年在全省范围内评选100名首席技师,所在单位对首席技师可参照企业经营者实行年薪制。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培训处处长张小岗介绍说,首席技师的选拔范围是全省各级各类所有制经济、社会组织中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在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技能工作且业绩突出的人员。

    对于评选上的首席技师,劳动保障部门将发给一次性奖励经费8000元,首席技师名单纳入江西省高级人才库,组织参加带薪学习、培训、休假、出国进修等活动。

    张小岗介绍说,目前江西省技师、高级技师仅占全省技能人才总量的3.9%,低于全国平均水平,高技能人才短缺已经成为制约江西经济发展和制约产业升级的“瓶颈”。江西省此次启动首席技师评选工作,旨在推动企业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充分发挥优秀高技能人才的带头作用。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要求,首席技师在进行项目研发、技术革新、成果转化时,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优先予以经费和其他方面的支持;首席技师的技术成果转化所得收益,应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个人。

劳动保障部门:国庆加班7天最少可拿5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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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长假将至,加班费该如何计算呢?28日,记者从哈市劳动保障部门得知,按哈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650元计算,如果7天都加班,最少可拿508元的加班费。

    据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介绍,在7天长假中,10月1日、2日、3日是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加点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300%的标准支付加班费,且不得安排调休。9月29日、30日和10月4日、5日,这4天是休息日,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200%的标准支付加班费,如不支付则需安排补休。    据介绍,今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调整了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调整后,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记者计算了一下,以哈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650元计算,劳动者的日工资应为650÷21.75≈29.89元。据此计算,10月1日、2日和3日每天正常工作8小时,加班费最少为29.89×3=89.67元。其余4天,每天最低加班费为29.89×2=59.78元。如果劳动者在这7天都加班(每天8小时),最少可拿89.67×3(天)+59.78×4(天)=508.13元加班费。

    那么值班算不算加班呢?该人士表示,在加班费问题上,值班应等同于加班。如假期加班未领到加班费,可向劳动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