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日前,该厅发布了我省今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3%、上线为19%、下线为零增长或负增长,但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据介绍,新发布的工资指导线适用于我省境内所有企业(包括中央在黔企业)在岗职工的工资分配。同时要求,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本企业上年平均工资在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左右的,工资增长幅度可按基准线确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较大,但上年工资水平低于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且差距较大的企业,可按基准线至上线区间确定工资增长幅度;其上年工资水平在全省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应按低于基准线确定工资增长幅度。

  工资分配应向生产一线及技术工人岗位人员倾斜,生产一线及技术工人岗位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不增长的企业,经营者工资不得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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