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有关部门日前宣布,为解决工资分配存在的问题,从今年开始,吉林省将制定职工工资增长计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政府民生实事进行重点考核,争取到2015年底,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同时,吉林省也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涨幅不低于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幅度。

  据悉, 2008年,吉林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3486元/年,与全国平均工资相差574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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