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今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出炉
新闻动态, 薪酬调查 06月 18th. 2009, 10:55am5月底,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我省200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2%;增长上线为20%;增长下线为4%。根据《山西省最低工资规定》的要求,企业支付给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这一工资指导线适用于我省境内的所有城镇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执行时间为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企业工资指导线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为保证宏观经济目标的实现,依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以及其他社会经济指标,以上年度本地区货币平均工资为基数,提出本年度货币平均工资增长水平,指导企业工资分配的一种宏观调控形式。2008年度,我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5828元。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称,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应围绕基准线安排工资增长;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上线区间内安排工资增长,其中,垄断企业工资增长幅度原则上不得突破基准线;经济效益和支付能力一般的企业可按下线安排工资增长。
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照工资指导线范围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的,可低于工资指导线下线(含零增长或负增长)确定工资水平,但要依法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协商确定,且企业支付给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