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清明节将至,今年四川省用人单位将严格按照国家的放假办法执行。按照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从4月4日到6日安排劳动者休假三天。如果清明节当天加班,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并且不能以调休等方式代替。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我省今年清明节放假安排为4月4日至4月6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星期六、农历清明当日)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4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月6日(星期一)。

  按照规定,4月4日为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日工资的300%的标准,向当天上班者支付加班工资,并须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且不能以调休等方式代替;4月5日、6日是公休日,对这两天上班的,应安排同等时间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不低于日工资的20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并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确定,有关部门解释称,应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合同约定为优先,如无约定,应以各地有关规定为依据。需注意的是,这一计算基数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新规定的月计薪天数21.75天算,法定节日工资=月基本工资÷21.75×300%;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基本工资÷21.75×200%。以目前成都市最低月工资标准550元为例,日工资应为550元除以21.75天,约等于25元。这样算来,如果4月4日加班,加班费最低应约为77元;如果是在4月5日和4月6日加班,两日最低不少于101元。因此,如果劳动者在清明节期间加班,最低应得加班工资178元。

  劳动保障部门提醒广大劳动者,清明节期间加班不要忘记维护自身权益。法定节假日是不能以补休来代替的,用人单位不得以安排补休为由而不给加班费。若发现用人单位不发放或不足额发放加班工资,劳动者可直接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己在法定假日中应当享有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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